经实文远案例 | 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如何主张欠付货款?
来源:江西奉公法律咨询有限公司_江西法律咨询服务_南昌法律咨询服务_江西律师事务所_南昌律师事务所 发表于:2023-05-08 作者: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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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摘要
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供应商主张欠付货款能否得到支持?
案情简介
J公司承接了某地块项目部分工程,2019年8月11日J公司与某建材经营部(以下简称“经营部”)建立了产品购销关系,由经营部向J公司提供项目建设所需五金建材等货物。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仅对账后向经营部出具对账单的方式明确其总货款为167535元。因J公司一直未向经营部足额履行支付义务,经协商双方于2020年9月20日签订还款协议,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后,经营部多次向J公司催收未果,遂委托我所代理其依法提起诉讼。
法院查明
J公司承包了某地块项目部分工程。2019年8月11日至2019年12月21日期间,被告多次在原告处购买五金建材,后双方经结算货款总计167535元,因被告未履行付款义务,双方于2020年9月20日签订《还款协议》,协议约定:被告收到了原告发出的货物,截止协议签订之日尚欠原告164534.5元;约定所欠货款分期支付,且约定被告未按时足额支付上述任一期款项,则原告有权一次性足额向被告要求支付剩余款项,同时由被告承担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起算点为2020年4月18日,双方均在协议书上加盖印章。
上述事实,有原告陈述,当事人身份信息,双方盖章确认的《对账单》、《还款协议》等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法院裁判
原、被告双方虽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双方盖章确认的对账单及还款协议,足以认定双方形成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签订的《还款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有效协议,双方在《还款协议》中明确了欠款事实、欠款金额及还款方式,双方的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应受法律保护。被告应按协议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约定期限届满后被告仍未按约支付货款,已构成违约。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164534.5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律师建议
买卖双方应当签订书面买卖合同。没有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可以收集其他相关证据对交易实际产生予以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交易的方式和交易习惯等证据。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介于目前个人或公司对外的业务往来等并不是完全单一的,即便收集有上述各式证据,也不免存在重大瑕疵或难以达到证明目的的情况。这也提醒我们,建立买卖合同关系最好能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对各项权利义务做出明确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