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和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了吗?签对了吗?
来源:江西奉公法律咨询有限公司_江西法律咨询服务_南昌法律咨询服务_江西律师事务所_南昌律师事务所 发表于:2023-07-20 作者: 0
目录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源代码、核心技术、生产工序配方、客户信息等内容都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突出重围的有力武器。
这些商业信息不但能为公司产生巨大收益和发展,某种程度上也决定了公司的存亡。
所以,公司要求与接触到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十分必要。
如员工离职后违反保密协议规定的,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小编今天就带大家来了解关于保密协议的注意事项。
01 什么是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
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将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02 保密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1、保密信息范围
用人单位在约定保密内容时,务必把需要保密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期限等明确下来,最好通过列举的方式列明所有需要保密内容,否则很容易因约定不明引发诉讼纠纷。
不同的企业和同一企业的不同时期,保密范围、内容也有所变化,用人单位应及时修改保密协议内容。
2、保密主体
商业秘密的保密主体一般仅限于涉密岗位的劳动者,对于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要求其不得披露、赠与、转让、销毁或者协助第三人侵犯公司的商业秘密。
除上述涉密岗位以外,不必然承担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秘 密时,也应该列入保密主体的范围,承担保密责任。
此外,那些掌握了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家属、朋友,对保守商业秘密也应该负有同等义务。
3、约定保密期限
保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保密期限,虽然法律规定劳动者保守秘密的义务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而免除,但由于商业秘密存在过期、被公开或被淘汰的情况,因此最好还是约定保密义务的起止时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4、双方的权利、义务
在保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如何使用商业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职务成果的归属、涉密文件的保存与销毁方式等内容,有特殊条款的还应以列举方式进行约定。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保密协议中不得直接设定违约金,若约定违约金存在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
但这并不意味着保密协议中不可约定违约责任,保密协议中可约定违反保密义务的赔偿内容以及计算赔偿数额的方式。
5、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虽然竞业限制条款可约可不约,但不可否认竞业限制条款是商业秘密有力的保护伞。
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明确约定竞业限制的期限和义务、经济补偿标准、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以及条款解除的条件,否则稍有不慎,企业就有可能陷入支付高额经济补偿金的危险。
6、纠纷管辖机构
保密协议中可以约定争议解决机构,但争议解决机构必须确定、唯一,不能既约定选择仲裁机构又约定选择法院,不能既约定选择A地又约定选择B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否则该条款无效。
每个企业需要保密的情形不尽相同,如何签订保密协议以更好的保护用人单位的权益还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签订保密协议时最好咨询专业律师。
03 签订保密协议注意事项有哪些?
1、约定对象要明确
首先,保密协议的签订并不是针对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也就是说没有掌握公司商业秘密的普通员工是不受此约束的。
当然,为了以备后患, 大状君觉得在入职时就与所有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这也是可以的。
2、约定时间不能过长
有的企业在保密协议中约定员工今后不得再从事相关行业,这个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负竞业禁止义务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3、违约金约定不能过高
违约金的约定不能没有根据的约定高价,有的企业在违约金条款上一味的求高是不正确的。违约金的约定应该根据行业的情况和预计的企业损失进行约定。
4、需要约定补偿
竞业禁止条款属于双方当事人都承担义务的双务条款。劳动者承担特定时期不与公司竞争的义务,公司承担给予相应补偿的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04如果员工违约泄密,要承担哪些责任?
1、民事责任
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因违反保密协议产生的损失,可依约主张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具体赔偿费用按照泄密一方给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一方利用该商业秘密所获利润;以及公司维权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比如调查泄密行为的费用、律师费等;
2、行政责任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工商部门有权责令违反保密协议约定的员工停止违法行为,泄密一方将载有商业秘密的软件、图纸等相关材料返还给权利人或者予以销毁,同时对泄密一方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刑事责任
员工违反保密协议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按法律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还会要求罚金或者就单独判罚金。
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就可能会被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还要求给罚金: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的;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05 哪些岗位人员建议签订保密协议
一类人员:中高层人员、研发人员、技术人员
这一类人或掌握着企业核心技术,或担任企业主要管理工作,掌握着企业的重要经营信息,是签订保密协议的主要对象。
二类人员:一般技术支持人员和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
他们虽不是最主要人员,但也有可能接触到企业核心技术与产品,签订保密协议很有必要。
三类人员:市场、策划、销售人员
这一类岗位人员通常是经营决策的落地实施者,在实际工作的推进中深刻了解企业营销计划、客户名单,并且与企业终端服务息息相关,掌握着消费者的第一手反应。企业也应该签订保密协议。
四类人员:财务、秘书、IT、保安等岗位
后勤支持类岗位在实际工作中会由于岗位原因了解到企业的部分或全部商业秘密,但对商业秘密的敏感度、重视度与守护能力较弱,可能会有意无意的泄露企业商业秘密。实践中也建议签订保密协议,有备无患。
06 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的区别
这是两个范畴。
保密协议是禁止员工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需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员工一旦签订劳动合同就有为公司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无需额外支付保密费。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通常针对的岗位有营销(避免客户流失),技术(避免公司核心技术泄密)、产品研发(避免竞争对手发布同类具核心商业价值的产品)等。
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
竞业限制协议也可以当作保密协议的延伸,可安排在员工离职时签订。
竞业限制协议是有期限的,通常不超过2年。公司需在员工竞业限制期间,给予必要的补偿,补偿金标准一般按照在岗期间工资一定比例按月支付,通常在月工资的30-80%不等,可依据地方文件执行。
有些公司在竞业限制协议中说明员工在岗期间工资已包含竞业限制期间的费用,以此来避免支付补偿金,这种约定是无法律效力的。
总的来说,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十分有必要,毕竟事关企业商业秘密。
而每个企业需要保密的情形不尽相同,如何签订保密协议以更好的保护用人单位的权益还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签订保密协议时最好咨询专业律师。有法律问题,来奉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