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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实文远案例 | “相爱变相杀”,情侣分开后的旧账怎么算?

来源:江西奉公法律咨询有限公司_江西法律咨询服务_南昌法律咨询服务_江西律师事务所_南昌律师事务所  发表于:2023-05-08  作者:创始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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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王某与张某于2017年5月至2020年10月双方系恋爱关系。2019年4月,王某开始做砂石生意,于是口头委托张某:由自己将钱打入张某账户后,张某帮其支付货款和运费。王某称: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自己通过银行、微信转账以及案外人向张某转应付王某货款的方式共计向张某转入484万余元,现还余36万余元被张某据为己有,王某多次联系张某返还相应款项,张某一直拒绝返还。

    王某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委托我所代理其将张某诉至简阳市人民法院。

一审裁判

简阳市人民法院通过原被告提供的借记卡账户历史明细清单、微信转款记录,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以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等审理查明:被告共计收款484万余元,支款461万余元,品迭后,被告应返还原告的金额为22万余元,超过部分本院不予支持。关于被告辩称2019年8月至2019年12月期间与原告存在雇佣关系,但无证据证明,对其要求扣减工资17,500元的辩称意见,本院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认为: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合同成立依法受法律保护。原、被告虽然没有签订委托合同,但原告将款转给被告委托其帮忙支付货款及运费,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委托合同关系。被告接受原告委托后进行了收款支款,现双方的委托合同关系已终止,原告有权要求被告退还未支付的款项。

    一审判决后,被告张某不服,遂上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裁判

张某上诉称:双方当事人系情侣关系及雇佣关系,而非委托关系。应当将认定为双方共同生活开销及小额赠与的14223元予以扣除,不应向王某支付。

成都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双方当事人对一审查明的“2017年5月至2020年10月双方系恋爱关系,2019年4月,王某开始做砂石生意”等基本事实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张某主张与王某系雇佣关系而非委托关系,但未提交足以采信的证据予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本案中,双方既是情侣关系,亦存在委托关系,彼此往来款项频繁且复杂,对于款项往来是基于委托关系还是属于情侣之间的赠与实难区分。故本院对于王某向张某转款中金额较大的款项以及张某代王某收取的货款合计480万余元予以确认,对于其他金额较小的款项,鉴于二人的特殊关系,彼此之间确存在小额财产赠与的情况,且相应款项并无足以采信的证据证明与本案委托关系存在必然关联,故不纳入本案委托关系项下的争议款项中予以认定。

    综上,经品迭后,判决张某应返还王某14万余元。

律师建议

情侣间的钱款往来属于常见现象,但是不同的金额大小、转账用途等应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不管是男士还是女士都需要了解的是,每笔转账都最好标明转账用途,特别是大额钱款。当昔日美好在分开时化为泡影,不要再让钱款纠纷把泡影升级成彼此折磨了。

    作为第三方或法院是很难界定存在特殊关系的二者之间经济来往的性质的。因此法院在审理时就只能按照常理来推定,这样必然会导致一些认定与实际产生差异。对于经营者来讲虽然亲朋好友来帮忙能减少成本,但同时在闹矛盾时就会变成一团烂账。最直接最好的方式是签订相应的协议,无论是何种关系,都要约定好各方的权利义务,以防发生纠纷时无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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