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空头支票,需承担什么责任?
来源:江西奉公法律咨询有限公司_江西法律咨询服务_南昌法律咨询服务_江西律师事务所_南昌律师事务所 发表于:2023-06-13 作者: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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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空头支票,需承担什么责任?
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
一是签发空头支票的行政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31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二是签发空头支票的民事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70条、第71条规定,持票人可要求出票人支付金额和费用。
三是签发空头支票的刑事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4条规定,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